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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标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4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标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郭永军律师,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一、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般案件的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的异议。 2、如果在审理中提出,应当视为当事人已接受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管辖,否则将会影响对案件的及时审判。 诉讼维权,实际操作相当专业,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2、 管辖权移送能提出异议吗管辖权移送能提出异议,但是一般法院在接受到来自民事纠纷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的请求之后,是会在审查其他的司法机关是否有管辖权之后才会移交案件的,故此若是原告在提出不服从与案件移交的请求时,若是不能提交相关的证据,此时法院有可能并不会受理其异议请求。

3、 管辖权异议成立,是否移送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情况下,应当立即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移送管辖后能提管辖权异议吗移送管辖后,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司法机关应当作为明确认定,如果仍然决定移送管辖权的,则当事人需要遵守司法机关作出的决议。

二、《民诉法》规定

1、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但不表示有答辩期就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上“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与“答辩期”在法律上应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民诉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的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强调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提起,二是强调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与答辩期限等长。如果被告在原受理法院给予“答辩期”内不提管辖权异议,则该期间为名符其实的“答辩期”;如果被告准备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不会进行实体答辩,原“答辩期”虽徒有“答辩”之名,但实际上已经演变为“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了

3、什么是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发现该案已构成犯罪或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移送管辖共分为两种情况:行政机关或组织在受理之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受移综上所述,移送法院对于案件管辖权具有审查权利,移送管辖有行政机关受理之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权,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如果被告在原人民法院答辩期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属于答辩期如果提出异议则答辩期变成管辖权异议期限。

民事诉讼标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标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民事诉讼标的额管辖权一般都是基层的人民法院,具体的管辖标准如下: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的原则[1] ,具体内容如下:

1、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金额,并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2、当事人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致使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的,一般不再变动。但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级别管辖等规定的除外!

按照级别管辖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人民法院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该下级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除此之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还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中确立的: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中确立了海事海商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确立了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确立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立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由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综上所述,一般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是规定了诉讼标的额的范围的,一般在一亿元以上的诉讼标的额的管辖权就由中级人员来管辖,而超过5亿元的就由高级人民法院来受理,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情况受案标的额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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