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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贪官在庭审中不认罪的丑陋表演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6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Tags: 贪官,表演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全国挂牌督办的十大要案之一,也是宁夏查处商业贿赂的首例案件——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王英福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王英福先后5次非法索要和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70多万元,有1000多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月15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王英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月25日 新华网)

     又一贪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这是罪有应得,怨不得别人,公众对此早已审丑疲劳。可笑的是,王英福利用职权疯狂敛取财物,这已是铁板钉钉的事实,然他在庭审中却全部翻供,甚至指责这是“陷害”,上演了一幕令人作呕的丑剧。

     报道说,在庭审中,王英福对公诉人的指控几乎全部翻供,而且振振有词,声音很大,多次提出其在侦查、起诉阶段的供述是受严重威胁甚至是逼供的情况下才作的交代。因其言辞过于激烈,情绪很是激动,审判长多次敲击法锤予以制止。当庭审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时,王英福非但不像其他贪官一样“痛哭流涕”地反省、自责,反而称自己为党工作几十年,工作中有错误但没有“犯罪”,是有人有意“陷害”。

     鲁迅先生曾对人的丑态作过这样的描述。他说:“丑态,我觉得倒还没什么,但丑态倘若蒙上公正的皮,那才催人呕吐”。其实,王福英庭中的丑陋表演便属那种催人呕吐之类。作为厅级干部,推测王福英的月工资不过二千多元,那么其一千多万元的巨额财产哪里来?天上不会掉馅饼,这笔巨额款项不外乎是其“拥权寻租”得来的。而面对自己疯狂敛财的事实,竟还恬不知耻地称这不是“犯罪”,是“陷害”,显见其已“贪”得毫无羞耻、毫无感觉,有的只是利欲熏心。

    其实,剖析时下贪官庭审中的种种表演,让人深思,也让人发笑。有的“嚎啕大哭”,悔不当初;有的“鹦鹉学舌”,如出一辙地说大话、套话、慌话,诸如“不爱学习”、“我是法盲”之类;有的“哗众取宠”,说什么“官是不能当了,希望组织能让我回家种田去”;有的“满腹委屈”,称反腐就如同“隔壁扔砖头,砸着谁算谁”;有的“色厉内荏”,庭审中仍不忘大谈贡献、功劳…… 如此种种,都在验证着一个事实,那就是贪官既使东窗事发,都不忘作秀表演一番,企图掩盖自己的罪责。

  “哀莫大于心死”。当贪官认为权力寻租不是“犯罪”,“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一再成为贪官追崇的信条时,其结果必是权力的滥用、乱用和私有化。尽管这只是个例,却危害性极大,必须高度警惕,严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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