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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丽武收取报名费诈骗3万余元获刑1年6个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与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合作组织活动,借联系参加人员之机,以收取报名费及出访费为名,诈骗4万余元。日前,该名“活动联系人”阎丽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29岁中专文化的阎丽武,捕前系北京鸿发源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2007年5、6月间,被告人阎丽武借与中国书画家联谊会合作组织“中华魂•两岸情”活动,负责联系参加人员之机,以收取报名费及出访费为名,先后骗取王先生等5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1860元,后逃匿。同年6月28日22时,被告人阎丽武在海淀区永定路长银大厦肯德基餐厅门口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阎丽武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辩称其诈骗数额应是14000元左右,而不是起诉指控的人民币41860元。

    被告人阎丽武的辩护人辩称,“中华魂•两岸情”出访活动是真实存在的,而被告人阎丽武对于收取报名费一事已经人同意,故其收取报名费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被告人阎丽武在2007年6月18日该活动改期之后才产生的诈骗故意,故在此前其所收取的钱财不计入诈骗数额,其此后的行为确属诈骗,诈骗数额应是1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阎丽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阎丽武及其辩护人认为其诈骗金额应从6月18日之后开始计算,其诈骗数额应为14000元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与法律根据,法院不予采纳。但鉴于被告人阎丽武到案后和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其家属配合下退赔了全部赃款,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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