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书记酒驾警车撞死人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罪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7日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书记酒驾警车撞死人逃逸

书记酒驾警车撞死人逃逸,已被开除公职。近日,中央纪委通报了湖北省襄阳市国家安全局纪委书记吴基绵,酒后驾警车,撞死人后逃逸,致被撞人抢救无效死亡。书记酒驾警车撞死人逃逸,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湖北省襄阳市国家安全局纪委书记吴基绵驾驶警用车辆交通肇事致人死伤问题。2013年11月21日中午,吴基绵在襄阳市滨江路某酒店参加公务接待后,驾驶警用车辆将该酒店3名员工撞伤并逃逸,导致其中1人因伤死亡、2人因伤住院治疗。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其涉嫌犯罪问题进行审查起诉。

交通肇事逃逸罪

书记酒驾警车撞死人逃逸,该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书记酒驾警车撞死人逃逸,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书记驾警车撞死人逃逸,还有没有天理希望司法机关能早日还百姓一个公道。在生活中,法律问题时有发生,遇到时可多咨询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开封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3998653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